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8-016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1,755,613股
2、发行价格:37.7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443,186,610.10元
4、募集资金净额:428,790,383.67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于2018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认购的7,768,876股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1,336,870股股票和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2,649,867股股票限售期均为12个月,自此次发行首日起计算,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 义
■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ESUN Display Co., Ltd.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文化创意园)AB座三层B3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文化创意园)AB座三层B301
法定代表人:刘梦龙
注册资本(发行前):142,845,000元
注册资本(发行后):154,600,613元
所属行业:家具制造业
经营范围:品牌展示策划、设计、推广服务;商业空间展示设计及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及工程施工;承办展览展示;数字多媒体的研发与应用;展览展示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应用;从事广告业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意产品设计、开发、销售;三维体验服务;3D打印服务;3D打印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设计、应用、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应用、销售、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3D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3D数字内容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虚拟现实技术研发、应用;数字动漫制作;游戏软件设计制作;展览展示道具的研发加工;展示及显示设备研发生产、数字多媒体的研发与应用、光电仪器研发生产;普通货运。数字化扫描成像服务以及相关设备研发、生产、销售。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王震强
联系方式:0755-36676600
传真:0755-83830798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57587B
第二节 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是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过程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16年7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锁定期安排、上市地点、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等事宜的议案;并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2016年9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等事项的议案;并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调整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2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修订募集资金总额、定价基准日等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再次调整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4、2017年8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修订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等事项的议案。
5、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6、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延长至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7年8月22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7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06号)。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9日出具了《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128号)。经审验,截至2018年3月8日,民生证券已收到易尚展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共计443,186,610.10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民生证券在北京紫竹院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91260078801300000071)。
2018年3月8日,民生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8年3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129号),验证截至2018年3月8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755,61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7.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3,186,610.1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为13,000,000.00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为1,396,226.4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8,790,383.6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11,755,613.00元,新增资本公积为417,034,770.67元。
(四)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1,755,613股。
(三)发行证券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2017年2月11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37.72元/股。
经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4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上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0日。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37.72元/股调整为37.70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确定为37.70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37.70元/股的100.00%,相当于申购报价截止日(2018年2月14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36.81元/股的102.42%。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包括刘梦龙在内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除刘梦龙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个以上投资账户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以其管理的2个以上投资账户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账户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认购对象统称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账户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认购对象统称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证券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视为另一个发行对象,认购对象名称为证券公司。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类型的机构以其管理的多个投资账户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情形,不视为一家发行对象,且单一产品作为认购对象参与本次认购的,其认购数量需满足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认购数量区间。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认购对象不得为公司关联方。
(六)募集资金量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43,186,610.1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承销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等费用(不含增值税)为14,396,226.4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8,790,383.67元。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计为14,396,226.43元,包括承销费及保荐费为13,000,000.00元、律师费、验资费等其他费用为1,396,226.43元。
(八)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2018年2月8日,民生证券向截至2018年1月31日收市后的公司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股东)、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20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以及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截至2018年2月6日12:00时前29家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18年2月14日9:00-12:00时,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1家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全部文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承诺接受本次询价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按照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无需缴纳保证金。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所有申购对象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全部已完成备案;且上述申购对象均已在主承销商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主承销商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要求,因此本次发行的有效认购为2家。有效申购报价区间为37.70元至37.70元,总的有效认购金额为34,328.66252万元。
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下,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对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簿记建档。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首轮认购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最终确认发行价格为37.70元/股。
鉴于首轮认购的有效申购时间截止后,有效认购数量低于批文核准数量、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少于10家,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按照《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约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在《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时间内,共有1名投资者参与追加申购,为有效申购。
2018年3月6日13:00-17:00时,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1份追加申购报价单,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所有申购对象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全部已完成备案;且上述申购对象均已在主承销商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主承销商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要求,因此本次发行的有效认购为1家。有效申购报价区间为37.70元至37.70元,总的有效认购金额为9,990.0000万元。所有有效申购排列如下:
■
2、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7.70元/股,发行数量为11,755,61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3,186,610.10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刘梦龙、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刘梦龙
刘梦龙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深圳市福田区第六届人大代表;曾任职于广东省普宁县国土局、广州市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2004年9月至2010年3月,先后任深圳市洲际展览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洲际展览展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尚洲际展示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2、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1000号31层
注册资本:25,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1608424C
3、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78837879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三)获配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
1、刘梦龙的出资情况
刘梦龙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出资均来源于自有和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或结构化产品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易尚展示及其关联方(自身为易尚展示关联方的情况除外)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与易尚展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
2、华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情况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资金并非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其出资情况如下: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资金来源于“天津信托·优选定增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天津信托·优选定增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出资人为新疆投资有限公司和太仓东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该两位出资人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易尚展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与易尚展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
3、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资金并非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其出资情况如下: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资金来源于“华鑫信托·智选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鑫信托·智选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出资人为太仓东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天津市万博咨询有限公司,该两位出资人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易尚展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与易尚展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之一刘梦龙先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另外2名获配对象(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申购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的定义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对民生证券的持股比例为87.645%;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控股股东不持有民生银行的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对关联方的相关定义,民生证券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构成控制和共同控制的关系,且彼此无法施加重大影响。此外,尽管民生证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旗下的“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了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但持股比例仅为4.61%,与民生加银基金不存在直接持股的关系,并未向民生加银基金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因此不构成“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综上,民生证券和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关联方。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经核查,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经核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1个产品(华富基金-天津信托优选定增6号资产管理计划)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1个产品(民生加银华鑫信托智选8号资产管理计划)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因此,认购对象、配售产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五、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项下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并就注册资本增加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变更的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履行相应的报告和公告义务。
七、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人代表:冯鹤年
保荐代表人:陈旸、赵锋
项目协办人:冯博
其他项目人员:张敏、李小欣、盛凯
联系电话:0755-22662000
传 真:0755-2266211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殷长龙、方啸中
联系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负责人:邱靖之
签字会计师:陈志刚、张磊
联系电话:010-88827616
传真:010-88018737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负责人:梁春
签字会计师:杨劼、陈良
联系电话:0755-82900819
传真:0755-82900847
第三节 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 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1,755,61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新增股份证券简称:易尚展示,证券代码:002751
三、新增股份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 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18年3月23日(上市首日)
五、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刘梦龙认购的7,768,876股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1,336,870股股票和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2,649,867股股票限售期均为12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8年1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列表如下: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除公司董事长刘梦龙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7,768,876股外,其他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请参见下表: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独立于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情况将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改变。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新的同业竞争。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对上市公司2016年度和2017年三季度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11,755,613股,募集资金净额为428,790,383.67元,以2016 年度和2017年三季度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6年度和2017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编制的2014、2015、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
4、主要财务指标
■
(二)财务状况分析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16年8月31日,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签订了《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指定陈旸、赵锋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出具保荐意见如下:易尚展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易尚展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